卡饭论坛's Archiver



宝贝煊煊 发表于 2008-7-17 18:42

对会员爱是辣舞的禁言通告

[url=http://bbs.kafan.cn/thread-287428-1-1.html]http://bbs.kafan.cn/thread-287428-1-1.html[/url]
RT.
含有种族,地域歧视特点,奥运会快来了。还要这样吗?
禁言7天

sddmao 发表于 2008-7-17 19:00

此贴不和谐 建议移走

飞雪灬无痕 发表于 2008-7-17 19:03

[:32:] [:32:]
















我吃个饭回来他就被送进去了 佩服下石头的速度 帖子删掉了...~

hzlfhj 发表于 2008-7-17 19:05

用得着吗
他只是在说一种事实
我们这里,现在还好些
在以前,只要看到新缰人,就可以基本确定是小偷。甚至不能说是偷,就是明强了。

关键是石头是新疆人吧,

你可能不知道新疆人在我们这里的形象

我不是襄樊的啊

sddmao 发表于 2008-7-17 19:13

回复 4楼 hzlfhj 的帖子

抱歉,现在是奥运时期,希望大家可以考虑论坛的处境,为了论坛和谐发展,请不要发不和谐的内容,谢谢。

hzlfhj 发表于 2008-7-17 19:21

回复 5楼 sddmao 的帖子

在这特殊时期,我也觉得不和谐
但是我觉得对他的处罚太重了

凌空十字剑 发表于 2008-7-17 20:12

除了人口密集的地方外,基本上都是本地小偷占大头
那个帖子有地域歧视色彩
在某城市论坛,每个省份都有一顶被歧视的帽子
不过还是觉得处罚过重     [:xi17:]

sddmao 发表于 2008-7-17 20:22

[b][color=red][color=black][b]虽然从我个人角度来看,处罚似乎是重了点,但[/b][/color][/color]根据思过崖条例:[/b]

[b][quote] [/b]
[b]1.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[/b]
[b]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[/b]

[b]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[/b]
[b]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[color=red]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[/color]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[/b]

[b]2.发表反动言论,肆意攻击国家政策、抨击政府,[color=red]过分夸大社会阴暗面[/color],对于政治人物进行恶意诋毁、侮辱评价的行为
[/b]
[b][/quote][/b]

[b]宝贝煊煊 版主给予了 [/b][color=red][b]2.中度处罚 思过5-7天   适用于不能主动认识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[/b][color=black][b]的处罚,并无不妥之处。[/b][/color][/color]
[color=red][color=black][b]
PS:偶已经休假了,如果当事人对处理有意见,可以向事务委员会发短消息询问。
[/b][/color][/color]

卡江东N 发表于 2008-7-17 20:25

禁言7天,好多啊。
毕竟是有感而发,不至于。[:09:]
非常时期也不能罚的这么重,顶多删帖并警告[:09:]

黑色准男爵 发表于 2008-7-17 20:27

非常时期,非常待遇[:01:]

卡江东N 发表于 2008-7-17 20:56

[quote]原帖由 [i]sddmao[/i] 于 2008-7-17 20:22 发表 [url=http://bbs.kafan.cn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144274&ptid=287501][img]http://bbs.kafan.cn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虽然从我个人角度来看,处罚似乎是重了点,但根据思过崖条例:



宝贝煊煊 版主给予了 2.中度处罚 思过5-7天   适用于不能主动认识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的处罚,并无不妥之处。

PS:偶已经休假了,如果 ... [/quote]
版规需要修改了

dxhyshxd 发表于 2008-7-17 21:01

通告的链接普通会员看不到,
建议加上相关截图!

轻微污染 发表于 2008-7-17 21:55

呵呵,,,,有点严重,,,警告就可以了,,,

pengsheng1985 发表于 2008-7-17 22:04

国务院批准了吗?

xiaofengyyy 发表于 2008-7-17 22:32

不做评论

尘封的忧伤 发表于 2008-7-17 23:31

今天他还有两贴也进回收站了[url]http://bbs.kafan.cn/thread-287408-1-1.html[/url]
[url]http://bbs.kafan.cn/thread-287492-1-1.html[/url]

Precious 发表于 2008-7-18 02:24

我看到的是。。该卡饭已永住思过崖[:02:]

某某猫 发表于 2008-7-19 09:40

任何时期这种帖子都该封杀
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地域歧视
所以还是不要讨论的好
讨论也讨论不出什么东东来

暗天使 发表于 2008-7-20 23:07

可怜的娃  他要学会控制自己  有时候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

rosegirl 发表于 2008-7-21 22:42

奥运期间,请不要出现老大老大的字眼,带有黑社会性质,小心公安部会把你列入重点怀疑对象哦

[[i] 本帖最后由 rosegirl 于 2008-7-21 22:44 编辑 [/i]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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