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20080812
[size=4][size=4][color=Blue][quote] 会员投诉受理程序[/color][/size][size=4]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当会员间发生矛盾冲突,当事人发表投诉帖时,事件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细则: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1.适应会成员介入事件进行调解,双方接受调解结果的,由事委会成员关闭相关投诉帖子;不接受调解的,适用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2.事件发生所在版区的版主,2日内在核实调查事件的基础上,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3.对于辖区版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,该复议案会直接由事委会讨论从而做出裁决,事委会有权撤销、变更、维持版主作出的初次处理决定,事委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处理决定,一裁终局,不得再申请复议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4.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,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,并将原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[申请复议] 如果不改的,一律不接受复议。在提出复议期间,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5.为方便查看,事务委员会的最终裁定将通过修改投诉贴的第一楼,以引用的方式发放,同时修改该贴的标签,并关闭该贴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6.对于针对版主的投诉,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拿出处理方案,由事委会成员讨论裁定,并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负责在该投诉帖中发布最终处理决定。[/color][/size][size=4]
[/size][size=4][color=Blue] 7.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事务委员会将按照紧急情况流程处理。
8.回避制度:即投诉中涉及管理人员的,统一由事务委员会委员处理,当事管理人员不得处理,否则处理结果无效,且内部通报批评一次,涉及事务委员会委员的,由事务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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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i] 本帖最后由 zzh161 于 2008-8-13 22:50 编辑 [/i]] [:14:] 已阅,MS是沙发 不错。规定很好
公示的做法更好。支持了! [:01:] 越来越详细了 [size=3][color=#0000ff][quote][color=#0000ff]4.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,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,并将[color=red]原[/color]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[申请复议] 如果不改的,一律不接受复议。在提出复议期间,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。[/color]
[/quote][/color][/size]
[size=3][color=#0000ff][/color][/size]
[size=3][color=#0000ff]建议加一条,非相关人员不要随意回帖,其他会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激化矛盾冲突[/color][/size] [quote]7.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事[color=red]物[/color]委员会将按照紧急情况流程处理。[/quote]
貌似打错一个字
飘过。。。 特地回帖鄙视你。 并将远投诉贴-->并将原投诉帖[:10:] [:xi13:] ```和平主义者路过``` 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,制度也随之完善[:03:] 公示的做法很好! 阿弥陀佛,制度越来越完善了 不错,很好!! 不错,制度越来越完善了[:xi14:] 合理范围内打嘴仗~ 几个地方帖&贴不分了!
回复 1楼 zzh161 的帖子
写得那么枯燥,罚侄子重写~~~~~~~~~~~~~[:09:]-------------GIA 这样才能更加公正公平…… 仔细阅读 1、
如果版主可以直接按明文版规去做,不是可以直接在看到投诉帖后马上解决,跳过第一步“适应会成员介入事件的调解”?
2、
“事件发生所在版区的版主,2日内在核实调查事件的基础上”,论坛版主也不是上班制的,这条不是死死地规定吧?
如果版主不在,是不是可以由更高一级的直接介入?版规是为了快速处理问题,如果程序影响了时间,但不会影响质量,是否迅速进行下一步?
3、
第三条:“对于辖区版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,该复议案会直接由事委会讨论从而做出裁决,事委会有权撤销、变更、维持版主作出的初次处理决定,事委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处理决定,[color=red]一裁终局,[/color][color=red]不得再申请复议[/color]。”
第四条:“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,请在原投诉贴内跟贴提出,并将原投诉贴的标签更改为 [[color=red]申请复议[/color]]”
前面一个裁决了不能再申请复议,后面又可以改标签然后申请复议?
4、
第四条:“[color=red]如果不改的,一律不接受复议[/color]。在提出复议期间,发投诉贴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。”
奇怪,如果会员在回帖提出申请复议,但他也许没看到这个公共,不知道还要改标签,也没注意到标签有什么。
管理人员们是直接无视呢?
还是回帖提醒他先把标签改了。然后等会员把标签改好了,再接受会员复议?
(如果是为了规范操作,而要求先改标签后通过,那在这段后应加上一小小注释吧)
5、这个不太重要
[attach]328501[/attach]
“申请复议”和“如果不改的”直接加个标点符号……
“如果不改,将一律不接受……”
[[i] 本帖最后由 邈憬 于 2008-8-8 10:31 编辑 [/i]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