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饭论坛会员投诉受理程序 (20080812)
[align=left]当会员间发生矛盾冲突,当事人发表投诉帖时,事件处理程序适用本办法。细则:
1.适应会成员介入事件进行调解,双方接受调解结果的,由事委会成员关闭相关投诉帖子;不接受调解的,适用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。
2.事件发生所在版区的版主,2日内在核实调查事件的基础上,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。
3.对于辖区版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,该复议案会直接由事委会讨论从而做出裁决,事委会有权撤销、变更、维持版主作出的初次处理决定,事委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处理决定,一裁终局,不得再申请复议。
4.会员对非事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满的,请在原投诉帖内跟帖提出,并将原投诉帖的标签更改为 [申请复议] ,如果不改的,一律不接受复议。在提出复议期间,发表投诉帖的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发帖投诉该事件。
5.为方便查看,事委会的最终裁定将通过修改投诉帖的首楼,以引用的方式发布,同时修改该帖的标签,并关闭该帖。
6.对于针对版主的投诉,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拿出处理方案,由事委会成员讨论裁定,并由主管该大区的事委会委员负责在该投诉帖中发布最终处理决定。
7.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事委会将按照特别情况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。
[/align][align=left]8.管理团队处理投诉案,适用回避原则。[/align]
[align=left]回避原则是指投诉中涉及到的当事版主,不得主持处理该投诉案,统一由事务委员会委员处理,否则其处理结果视为无效,且内部通报批评一次;涉及事务委员会委员的,由事务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。[/align]
[align=right]2008年08月13日第一版颁行[/align]
[[i] 本帖最后由 00sws00 于 2008-8-17 01:51 编辑 [/i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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